本行代表ASIA PACIFI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LIMITED于南海仲裁案中,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仲裁庭提交一份陈词。
2016 年 09 月 06 日
本行代表ASIA PACIFI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LIMITED(APIIL)于仲裁案件编号PCA Case No.2013-19中,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仲裁庭提交一份陈词。该仲裁由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。
APIIL的陈词复本可于此处下载。
该仲裁案(一般称为南海仲裁案)由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及附件VII提起。在仲裁中,菲律宾请求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于菲律宾海西面(即南中国海东面)的争议,并挑战九段线内的南中国海东面属于中国的主张。
APIIL的陈词针对两项争议,即仲裁庭裁决菲律宾陈词的司法管辖权,及菲律宾陈词中提及的争议的可诉性。
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颁布仲裁裁决,复本可于此处下载。